在设计正确的争议解决机制时,条约缔约方希望裁决者能够忠实于他们达成的协议。这并非偏袒投资者或国家的问题——事实上,偏袒条约缔约方本身毫无意义。相反,这关乎遵守条约缔约方共同达成的协议,其中包括在投资者保护和国家特权之间取得平衡。如果各国的动机仅仅是逃避责任,那么它们一开始就不会同意为投资者提供保护的投资条约。支持条约缔约方并非意味着支持投资者或国家——而是意味着遵守已达成的协议。
我猜想,这正是欧盟
和加拿大试图通过投资法庭实现的目标之一。通过由条约缔约方而非争端方任命法官,并要求这些裁决者 手机号码数据 首先是国际公法专家,欧盟和加拿大正试图重新设计这一体系,以确保法官理解他们的职责是忠实地解释和适用条约缔约方达成的协议,无论这是否意味着在特定案件中做出有利于原告投资者还是被告国的裁决。其他司法机构也是如此,例如欧洲人权法院和伊朗-美国索赔法庭,这些机构的法官由条约缔约方任命,但在特定案件中,他们的裁决既有利于个人原告,也有利于被告国,且不存在系统性偏袒国家的指控。
采用这种制度框架也鼓励各国
任命平衡的裁决者,而不是过于偏袒投资者或国家的裁决者。,需要选择 梅格·惠特曼——硅谷资深人士从销售员到大使的历程 它们乐于接受的裁决者,即它们乐于接受其投资者起诉外国或外国投资者起诉东道国的案件。主要作为资本进口国的国家将面临不同的平衡策略:它们希望裁决者能够要求它们履行义务(从而增强它们做出可信承诺的能力),但又不能要求它们遵守超出其约定范围的标准。
从争端方事后选择仲裁员的模式转变为条约缔约方事前选择裁决者的模式,有助于鼓励各国在选择仲裁员时更加坚定地以条约缔约方而非被告方的身份行事。这也鼓励各国放眼长远。一个国家现在可能对一个案件感兴趣,因为该案件是由其投资者提起的;之后可能对另一个案件感兴趣,因为该案件是针对该国本身的,而该国需要将这些利益内化。一个国家在资本输入国和资 汤加营销 本输出国之间的平衡也可能随着时间的推移而发生变化,正如美国和中国之间显然发生的情况一样,尽管方向相反。所有这些因素都应促使各国 (1) 制定能够平衡资本输入国和输出国利益的条约;以及 (2) 选择能够尊重已达成协议的、平衡的裁决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