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条款受到了众多利益相关方的广泛批评

欧洲委员会的草案实际上是基于欧盟委员会的提案,该提案从未公开,其目的也是为了协调两个成员国重叠程度较高的区域组织的定义。瑞士对欧盟委员会对欧洲委员会起草工作施加的强大且不透明的影响表示担忧。

程序上,欧洲委员会的封闭式政府间反恐怖主义委员会(CDCT)于2022年开始审查该定义,并于2023年12月通过了草案。2024年5月,委员会同意将该定义作为欧洲委员会2005年《防止恐怖主义公约》的修正议定书。2024年11月,委员会将草案提交部长委员会通过,并附上一份解释性报告草案。后者尚未公开。欧洲委员会此前曾表示,任何关于该定义的人权问题都可以在解释性报告中得到解决,但瑞士最近抱怨说,它没有机会提交其关切或我作为特别报告员的关切。

CDCT进程的一个显著特点是几乎完全缺乏有意义

 

的公众咨询或与民间社会组织的接触,尽管拟议的定义显然可能影响人权,拟议修正案本身也重申了议定书应符合人权,欧洲委员会甚至制定了促进民间社会参与的指导方针。我将于3月向人权理事会提交报告,就所有区域组织应如何加强民间社会在反恐问题上的参与提出建议(另见此处),以加强对人权的遵守,并最终提高反恐的有效性。

 

首先,第1(1)条中的行为要件(actus reus)措辞合理清晰,其中许多要件 WhatsApp 号码数据 被恰当地限定于针对人类的严重暴力行为,部分要件则以现有的国际反恐文书为依据。其次,两项“特定意图”要件将责任门槛提高到其所依据的1999年《制止资助恐怖主义公约》的标准之上,因为它们要求(效仿欧盟)所列行为的目的是“严重”恐吓民众或“不当”胁迫政府或国际组织。第三,客观背景要求进一步提高了责任,即所列行为“鉴于其性质或背景,可能严重损害一个国家或一个国际组织”,这也借鉴 印度尼西亚号码列表 了欧盟的规定。

拟议定义有诸多积极方面

 

 

首要的人权关切涉及草案第1(2)(c)条中的第三个替代性具体意图要件,即一项行为必须以 LinkedIn 上的创作者和影响者有何区别? “严重动摇或摧毁一国或一国际组织的根本政治、宪法、经济或社会结构”为目的。与其他基于《制止资助恐怖主义公约》、安全理事会第1566 (2004)号决议以及特别报告员的示范定义所体现的国际共识的具体意图替代性要件不同,这项规定缺乏国际法先例,并且超越了最佳实践的国际标准。

,包括欧洲理事会人权事务专员、欧洲议会、欧安组织民主制度和人权办公室、欧盟基本权利署以及起草该条款的瑞士。对该条款的解释很少。“基本……结构”的提法含糊不清,容易引起主观解释,并带来任意适用和过度定罪的现实风险。“破坏”此类结构的稳定这一概念进一步增加了模糊性,因为许多暴力行为可能被解释为某种程度上的破坏稳定,即使造成的伤害很小。如果没有更明确的定义,这项规定可能会阻碍合法活动、破坏公平,并错误地分类未达到恐怖主义程度的行为。如果该条款旨在保护合法利益,那么这些利益在很大程度上已经被恐吓民众和迫使政府的其他具体意图要素所涵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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